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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治昆明建设硕果累累
发布时间:2014-01-17 10:11:40作者: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来源:
     2013年,昆明市以法治创建为载体,经自愿申报、审核认定、社会公示,共有258家单位分别在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等法治昆明建设各个领域积极开展法治创建工作,并被命名为相应的“法治创建先进单位”。昆明市被全国普法办命名表彰为“2010—2012年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官渡区等5个县(市)区被命名为“昆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命名为“昆明市法治开发(度假)园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五华区大观街道办事处等32个乡镇(街道)被命名为“昆明市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盘龙区滇源镇小营村委会、五华区护国街道办事处青年路社区等186个村委会(社区)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东华路社区等6家单位被命名为“法治文化示范点”;五华区武成小学被命名为“法律六进示范点”;五华区月牙潭公园被命名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观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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