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服务意识 全力化解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4-03-25 10:03:37作者:晋宁县人民法院来源:
晋宁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以“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工作目标,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廉洁意识,着力打造民生法院、高效法院、廉洁法院。在开展审判工作中,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晋宁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两位原告远在千里之外的重庆市忠县,但他们却顺利解决了与儿子之间的赡养纠纷。原告李某、丁某系夫妻,婚后生育有两个儿子,长子常年在浙江打工,被告李某某系次子已在昆工作多年,重庆老家只剩下二老相依为命。二原告现已年过花甲,一直疾病缠身,没有生活来源,无力支付日常医疗费用,于是到法院起诉次子,请求法院判被告李某某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由于多年未与次子联系,他们只知道其在曲靖市的住址,委托律师到曲靖市麒麟区法院立案后,却被告知次子早已不在曲靖市工作,案件要被移送昆明市晋宁县人民法院管辖,为此原代理律师因路途远未继续代理。
晋宁法院立案庭法官在收到麒麟区法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及时与原告取得了联系,得知二原告身体状况不佳难以千里跋涉到昆明出庭诉讼,便主动帮助二原告向晋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于次日驱车赶往被告李某某工作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因远隔千里二原告本已打算放弃诉讼,在晋宁法官的帮助下希望又再次重燃。
在晋宁法院昆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时,二原告委托晋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者出庭,被告李某某也亲自到庭应诉。被告李某某一直认为二原告多年来对自己关心照顾不够,就连高中时的学费都是由姨父一家帮衬着的,所以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法官通过生动案例向被告李某某释明了法律的规定,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在电话两端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李某某应承担的赡养费用于2014年3月份开始执行。这起原被告远隔千里的案件,在晋宁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李某通过电话对承办法官表达了谢意:“谢谢晋宁法院的法官,我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将来我有机会一定来晋宁当面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