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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司法局对收监执行罪犯开展帮教活动
发布时间:2014-04-19 16:21:57作者:晋宁县司法局来源:

    2014年4月17日,晋宁县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到云南省安宁监狱对晋宁籍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罪犯余某开展帮教活动。
    罪犯余某在缓刑期间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经三次警告后仍不改正,晋宁县司法局依法向晋宁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晋宁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对余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余某于2014年1月6日被送至安宁监狱收监执行。余某自入监服刑以来,县司法局对余某的改造高度关心,多次联系安宁监狱了解情况。
    在此次帮教活动上,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询问了余某近期的生活、生产情况。余某对工作人员说,自进监狱以来,自己认识到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在监狱里听从警官的管教,干活勤快,想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工作人员希望余某摆正心态,积极改造,从思想上改变自己,修正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并鼓励余某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帮教活动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及时将余某服刑的表现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转达。
    通过深入监狱开展帮教活动,让服刑人员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为我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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