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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巡回审理涉农案
发布时间:2014-07-14 11:13:16作者:晋宁县人民法院来源:
    今年以来,晋宁县人民法院民三庭积极开辟涉农合同案件绿色通道,将庭开到田间地头,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化解各类涉农合同矛盾纠纷,确保不因诉讼影响农民群众生产,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群众的诉累。今年截止7月份,民三庭已经审结各类涉农案件近20件。 
    近日,民三庭法官一行四人驱车到双河彝族乡,巡回审理了一起涉农案件。被告李某、杨某某夫妇二人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晋宁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30000元,用于种植蔬菜。由于今年蔬菜价格不高,夫妻俩没能如期还清贷款尚欠1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晋宁县支行便将二人告上了法庭。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被告李某夫妇家处山区,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如果让二人到庭应诉,路途遥远,来来回回不仅会耽误农活,还要承担不少路费,加之本案属于小额诉讼案件,为方便被告诉讼,法院决定到当地巡回快捷审理该案。
    民三庭法官来到双河乡被告家中后,因为二被告对借款事实及金额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放弃举证期限当天进行开庭审理,法官当即决定就地巡回审理该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于2014年8月6日前偿还原告贷款10000元及利息。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当事双方都表示:“法官办案真是雷厉风行,方便、快捷、公正地解决了我们的纠纷,省去了很多麻烦,真是太感谢了!”
    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规定诉讼标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纠纷,必须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云南省高院也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据此,县法院民三庭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在保障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进行方便快捷的审理,这是提高司法资源运行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确保司法裁判公正的有益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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