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内的温情调解
发布时间:2014-07-24 11:42:25作者:晋宁县人民法院来源:
近日,晋宁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到云南省元江监狱巡回审理了一起借用合同纠纷案件,经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中,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3年5月中旬被告王某因妻子生病向原告李某借用捷达轿车一辆,但之后几个月被告将涉案车辆交由案外人员使用,一直未将车辆归还原告,尔后被告王某竟因运输毒品被新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在元江监狱服刑。因为此案涉及服刑人员,承办法官非常慎重,在开庭前就依法通过监狱狱政科向被告王某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又到晋宁县公安局上蒜派出所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卷宗材料。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原系朋友,为进一步降低双方的损失,维护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一行驱车两百多公里到元江监狱巡回审理该案。庭审中,法官依法向双方释明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被告的父母已赔偿了原告部分损失的基础上,被告王某答应刑满释放后两年内再赔偿原告车辆折价款10000元,而该车的权利义务由被告王某享有。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官还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被告王某要安心服刑积极改造,争取早日释放重新回归社会。
晋宁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求全院干警要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民三庭法官秉承这一指导思想,坚持深入基层,把庭开到企业、监狱及老百姓家门口,切实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司法公正及效率的有机结合,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