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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谭永春荣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称号
发布时间:2014-08-01 16:12:25作者:晋宁县委政法委来源:
    7月25日,在北京举行的由中宣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举办的第十二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上,晋宁县谭永春荣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称号。
    谭永春是昆明市晋宁县二街镇栗庙村委会樟木箐小组村民,是一家公司的临时工。2011年12月8日,他在保护村民财产、抓捕盗贼过程中英勇牺牲,时年40岁。在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中,他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云南争得了荣誉,是云南人民的精神财富。
    谭永春英勇牺牲后,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第一时间即报县政府授予其全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将其先进事迹层层上报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被省人民政府表彰为2012年度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被市政府授予了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并于2012年9月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其家属的照顾问题,安排由二街镇负责为谭永春母亲购买了养老保险,由县司法局负责解决了其子女就读的学费、书费、生活费,由县工业园区负责子女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保障了其家庭正常生活的运转和父母子女的安顿。
    谭永春的先进事迹在当地社会中形成了很大的影响力,在百姓口中传为佳话。县见义勇为基金会积极进行了大量、广泛的社会宣传,弘扬见义勇为人员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为国家、集体、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牺牲的精神,号召全社会向谭永春学习,积极倡导社会正气,全力传播正能量,努力建设平安和谐新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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