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晋宁县人民法院辖区内审理的赡养纠纷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从案件诉讼请求方面看,物质赡养需求相对减弱,精神赡养需求逐渐增加;从案件产生的原因看,多由分家析产、家庭内部矛盾等事宜引发赡养纠纷;从案件属地来看,目前赡养纠纷多发于农村。
考虑到上述情况,近日,晋宁县人民法院昆阳法庭特意挑选赡养案件,在昆阳街道办事处渠东村委会的集市大棚内,挂起国徽、支起审判席,公开审理了一起父亲起诉儿子的赡养案件。案件中,原告老李今年70岁,与妻子婚后共生育了二子二女,眼看着四个子女陆续成家单过,老李与妻子合计着把财产分给两个儿子就商量赡养事宜。2004年,老李两口子与两个儿子商议后写下分单,在分单中约定由长子赡养老李,由次子赡养老李妻子。之后,长子于2010年7月至2013年5月按约定每月支付老李生活费,可2013年6月因为房子登记的事产生争议,此后一年多来长子就没有再履行赡养义务,为此原告老李向晋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子履行赡养义务。
听到昆阳法庭到村子里巡回审案,乡亲们互相邀约,三三两两早早来到庭审现场,护村队员也前来参与维持法庭纪律,小集市一改往日喧闹,村民们静静围坐在一旁听审。经过庭审、调解,长子认识到错误,答应从今年9月起每月按期支付赡养费给父亲老李, 2013年6月至今未支付的赡养费也按期一次性付清,并承担父亲治病的医疗费和将来养老送终的丧葬费。
这一起父子分家后因房产问题引发的赡养纠纷,法院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一方面让子女了解父母的生活现状,使其触景生情、自我反思,另一方面可借助当事人的至亲、邻里、村委会干部等力量,共同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此外,还可以树立典型,帮助周围的人们唤醒尊老爱幼的善良习俗。昆阳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入集市,小案件却关乎大民生,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