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办公桌前,看着眼前的卷宗,那张捺着红色手印的《收据》格外显眼。刚刚段某、陈某夫妇的身影一直在我的脑海中久久回荡,虽然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几经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画上圆满句号,但我想这个案子将会在我的内心留下永远的印记。
都说交通事故猛于虎,事故背后总是伴随着各种惨痛、离别、不幸,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他们都是事故的“受害者”。自从年初到了民二庭,我的工作便和这些不幸的“受害者”们有了交集,他们外伤内伤、缺胳膊断腿、甚至付出的是珍贵的生命。今天来调解的是一起二轮摩托车肇事案,2014年4月26日,17岁的小陈和女友小段驾乘无号牌“建设标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致环湖南路晋宁县爬齿山路段时,摩托车侧翻,致女孩小段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局部损坏。事故发生后,小陈家人先后支付现金70000元给小段父母,便不再提及赔偿事宜。小段才15岁,是段某、陈某夫妇的独生女,夫妇二人悲痛万分将小陈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原告夫妇也就40来岁,可他们两鬓已经花白,眼睛无神、面容憔悴,看着失去女儿不久的原告,作为法官、作为母亲,我的内心也泛起点滴酸楚。原本以为,他们会大吵大闹或是痛哭流涕,没想到的是他们经过律师的开导后,竟出乎意料的通情达理,善解人意,只是请求法官多为他们的现状考虑。被告小陈和法定代理人起初只愿赔偿小部分,经过我们反复的辨法析理、批评教育后,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与原告达成协议积极进行赔偿。面对如此巨大打击,原告夫妇竟然表现出了惊人的理智与冷静,没有半点过激言辞,令人肃然起敬,在场的法官和律师无一不被这对花农夫妇的善良和淳朴深深感动。
身为法官,我并不是因为案件得以成功调解而感到开心,而是为双方当事人的宽容、理解及律师良好的职业道德而感动。法官不仅是司法权的执行者,更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人,如果每位法官办理案件都能用心、用情,正确引导当事人诉讼,如果每位当事人都能向本案的当事人一样宽容、理解别人,如果每位律师都能向本案的律师一样出于公心,我们的法律职业自然有了别样意义。这个下午,我们的内心被温暖着,犹如喝下了一碗至纯的“心灵鸡汤”,当遇到纷争、遇到纠结也许我也会想起这对夫妇,告诉自己学会宽容、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