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人民法院“一镇(乡)一村一法官”制度不断深入推进,行政庭法官充分运用这一制度平台,坚持多调联动的工作方法,形成服务群众的合力。近日,在县委政法委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妥善办结了两起行政诉讼案件,同时化解了一对母子间的矛盾纠纷。
昆阳街道办的黎老人生于1927年,现已87岁高龄,她共生育六个子女。按理来说,已进入耄耋之年的黎老人现已是儿孙满堂,到了颐养天年的时候,但世道沧桑、世事难料,子女们为了赡养老人的事宜你推我挡,相互踢皮球。多年来老人的养老问题一直是这个家庭的“心腹之患”,始终未能得到确实有效的解决。黎老人在子女间喋喋不休的争吵与推档之间步履蹒跚的走到现在。
三年前,政府因铁路建设需对黎老人儿子洪某的房屋进行拆迁,在签订拆迁协议的过程中,黎老人发现:儿子洪某在90年代末建盖这座将要拆迁的房屋时,居然将属于自己的5平方地基悄然占有,自己却并未察觉。在情急之下黎老人便找洪某理论,要求洪某将房屋补偿款全部返还给自己。经多次与洪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黎老人索性以侵权纠纷,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洪某告上了法庭,但因一时无法举证,只得将已诉的民事案件先撤诉。
不久后,黎老人又将晋宁县国土资源局和晋宁县房地产管理所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告上法庭,她认为行政机关在审批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将属于自己的5平方宅基地误批给了洪某。同时,在审批过程中没有公示,也没有做调查,行政审批程序存在严重缺陷,故要求法院依法撤销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
晋宁县人民法院受理这两起行政案件后,认真对案件的法律事实进行了审查和分析。承办法官分析认为:一方面,本案实质问题是黎老人的养老问题,由于子女间的相互推诿,老人的养老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而导致老人在无奈之下进行行政诉讼。况且老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缺乏承受诉讼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该案时间跨度较大,行政机关当时在颁发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时仅做了书面审查未进行调查核实,也未及时通知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听取他们的陈述、申辩。如撤销该行政许可行为,将会直接引起90年代与该案类似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以此案为案例起诉相关行政部门,引发大量行政案件。如此一来,这两个行政案件无论如何处理都不能做到案结事了。鉴于上述情况,行政庭法官及时将案情分析、风险评估逐级上报院领导、县委政法委、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取得了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各级部门的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下,办案法官采取多种教育说服方式,多次深入田间地头,不厌其烦地给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带来的影响。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敏、韩玉光两位同志及办案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原告黎老人与儿子洪某达成和解协议,黎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原告黎老人也对已起诉的两件行政案件撤诉,两个行政案件得以画上圆满句号。
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及法官们的共同努力下,一桩需要经过民事赡养、行政确权、行政赔偿才能解决的复杂案件得到妥善化解,做到了实际意义上的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