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晋宁县司法局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与晋宁县人民法院联系协商,决定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开展巡回法庭审判工作。近日,云南事通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以被告代理人的身份来到晋城镇梁王村委会,参加了晋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审理的雇员王某受损一案。
2013年12月18日,雇主杨某的雇员王某在为房主申某夫妇建盖私人房屋时,不慎从三楼跌落,导致三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终身护理。因赔偿涉及雇主、房主双方的责任划分问题,王某一直未得到赔付。针对这一情况,晋宁县司法局与晋宁县人民法院积极协商,由晋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巡回法庭审理此案。同时,由晋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原告王某提供法律援助,由云南事通律师事务所安排两位律师作为被告杨某、申某夫妇的代理人参加庭审。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雇主杨某、房主申某夫妇赔偿雇员王某4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云南事通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从法理、事理、情理的角度向三位被告人解释了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依据,三位被告人均接受判决结果,表示不再进行上诉,王某的索赔要求得到了圆满的判决。
组织执业律师参与巡回法庭审理,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贴近群众、倾听当事人的呼声,既是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有利于法院查清案情,核实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