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人民法院四项措施拓展行政审判职能
发布时间:2014-09-30 16:36:08作者:晋宁县人民法院来源: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新期待、新要求,晋宁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拓展行政审判职能,着力解决行政诉讼难题,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诉讼引导,解决立案难题。在立案审查时严格遵照行政诉讼法律规定,除法律明文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均应依法受理,不得任意抬高受案门槛,有效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并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的诉讼引导,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以及诉讼风险。
二是关注民生案件,维护民生权益。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站稳群众立场,不断强化“民生案件无小案,民生问题无小事”的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行政审批、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权益的行政案件,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是注重沟通协调,彻底化解纠纷。法官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确定开庭时间。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一把手”积极出庭应诉。诉讼中主动走访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真正原因及当事人诉求,找准问题切入点,促使当事人主动选择协调沟通方式化解纠纷。此外还拓宽行政案件协调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行政部门领导等共同参与案件协调工作,巧借外力联动协调,彻底化解纠纷。
四是深入基层送法,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败诉行政相对人的判后释疑工作,耐心解释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及时消除当事人心中的疑虑,促使其服判息诉。主动到行政执法机关讲授法律课促进依法行政,定期到住建、土地、公安、劳动等行政机关、乡镇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个案的判后沟通和行政执法指导,并听取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仔细甄别、梳理,适时给予司法指导和建议。努力使行政审判从单纯的消极监督转变为事前指导和事后监督并重,从单纯的个案审查转变为规范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