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再为致残老人维权
发布时间:2014-10-25 17:29:07作者:晋宁县司法局来源:
一次惨烈的车祸,几乎夺去了一位老人的生命,给原本应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巨额的医疗费用和今后生活的护理,更是给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带来了挥之不去的愁云……
2010年11月6日,家住晋城镇石碑村的芶秀英老人从晋城镇五里铺蔬菜市场回家,不想就在附近路段,被一辆大货车严重撞伤,惨烈的车祸夺去了老人双腿和左臂,老人从此失去了生活能力,每时每刻都承受着巨大的伤痛。晋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事后,积极向老人伸出援手,在老人伤情基本稳定后,于2011年9月将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和肇事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一齐告上法庭,为老人维权。后原被告达成和解,考虑到老人的年龄和伤情,晋宁县人民法院在作出调解书时规定三被告以三年为期向老人赔偿护理费。时至2014年,三年期限将满,晋宁县法律援助中心预先上门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指引老人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主动为老人再次维权。
2014年10月24日,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飞同志来到晋城镇石碑村委会,以芶秀英老人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了晋宁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当庭作出宣判,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承担芶秀英老人今后三年的护理费用,老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