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人民法院提前完成“倍增”选任人民陪审员任务
发布时间:2014-11-06 16:55:12作者:晋宁县人民法院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的司法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司法实践工作中来。
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应为法官数量的2倍及以上,晋宁法院则须在2014—2015两年内完成增加选任52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务。晋宁法院结合近几年案件逐年上升、审判工作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决定于2014年10月底之前一次性完成“倍增”选任人民陪审员任务。
今年6月,晋宁法院开始在辖区内公开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并向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发出选任人民陪审员《推荐函》。历时三个多月,经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共有67人报名候选。经过认真的资格审查及综合考察,从67名候选人中选定了52名人民陪审员人选。晋宁法院向晋宁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晋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刘芷含等52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议案》,晋宁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刘芷含等52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此次任命的52名人民陪审员,大部分来自基层社区和农村,也有来自企事业单位的企业家、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还包括了部分具有政协委员、县乡人大代表身份的人员,这些人员的参与,扩宽了晋宁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广度,为日后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主监督,审理不同的案件奠定了专业基础。
“倍增”选任工作任务完成后,新选任的52名人民陪审员将按上级法院的要求,于今年11月份内完成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他们将正式走上审判岗位,履行人民陪审员的光荣、神圣职责,为我县司法民主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