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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人民法院强化措施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11-24 17:59:20作者:晋宁县人民法院来源:
    晋宁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注重抓好涉及农民工案件的立案、审理、调解、执行、司法救助等工作环节,全力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依托现有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填充式诉状、诉讼费用缓减免申请、诉讼材料接转等“一站式”服务。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工资和劳动报酬、人身损害等案件建立快速立案机制,及时办理立案送达手续,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当日排期。推行上门立案和电话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缩短立案周期。
    二是多部门联动全力确保农民工案件审判质效。组织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办理涉农民工案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做到快速审理,当即传唤被告到庭调解,调解成功的,及时送达调解书,如调解不成,尽快开庭审判做出裁判。与仲裁委、司法局、人社局等多部门均建立无缝对接协作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在化解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调解,快速化解纠纷,确保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此外,还开展司法确认工作,针对农民工拿到司法所调解协议,但迟迟不能领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建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不仅不需要交纳费用,而且能以生效的法律文书形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到期农民工仍然领不到工资,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这一办法,使委托调解有了保险,让农民工更加放心。
    三是坚持巡回办案制度,开展“阳光庭审”接受民众监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案件,尽量选择到工地、工厂现场开庭,方便农民工当事人诉讼,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用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典型案例,为广大农民工上生动的法制课,并向他们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和“便民联系卡”,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四是加大执行工作中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力度。为了保证执行效果,提前进行执行风险预评估,进入执行程序后,运用强化查询、冻结、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进一步保证执行效果。对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的,依法先予执行;对判决或调解后不按时履行的,依法尽快强制执行;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采取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奖励举报、委托审计等手段,加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对故意拖欠或消极躲避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逃避执行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并综合运用限制出境、媒体曝光、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降低资质、限制承接新项目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五是不断完善困难农民工司法救助机制。针对农民工收入少、文化水平低、诉讼能力较弱的情况,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并与县司法局及时联系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则依职权积极主动调取相关证据;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农民工确有生活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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