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昆明晋宁县出台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02-27 13:27:30作者:晋宁县委政法委转发来源:晋宁长安网
    云南网讯(记者 王玮)近日,晋宁县出台了《晋宁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设立每年20万元的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每年对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的扶持资金和优秀文艺作品的奖励资金。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调动晋宁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鼓励创作更多体现时代精神,富有晋宁元素、突出本土文化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促进晋宁文艺繁荣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晋宁县文联在参阅全国20多个地方的相关奖励扶持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晋宁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共有八章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扶持奖励的类别、申报时限、奖励金额等内容。2015年2月17日,《晋宁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以中共晋宁县委、晋宁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至全县,今年开始实施。
 
   《晋宁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对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为5万元人民币,分为全额扶持、差额扶持和以奖代补扶持,用于资料收集、作品创作、展出、表演、出版等,扶持资金根据作品创作进度按阶段发放;优秀文艺作品奖励范围包括在以上获奖的文学、戏剧、广播影视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民间艺术等方面的文艺作品以及获得省、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作品。奖励的奖项设置包括上级奖励配套奖和重大影响作品奖励。上级配套奖包括获得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的作品、获得全省、全市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的作品及获得省政府、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励作品,视情况给予不同金额的配套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的作品,视影响大小和社会效益给予2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
 
    扶持奖励办法每年进行一次,成立晋宁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扶持或奖励作品按规定进行评审,并按各艺术门类初定相应奖项,提出奖励金额建议后,作品扶持报县委宣传部审批后正式实施,作品奖励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公布并颁奖。责任编辑: 雷蕴(云南网)

滇公网安备 5301220253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