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法学会为解决我县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2015-03-06 10:57:24作者:晋宁县委政法委来源:晋宁长安网
为预防和化解我县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晋宁县委政法委、晋宁县县法学会召集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在县委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晋宁县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专题研讨会议。县领导普娅馨、苏雪峰、杨 俊,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晋宁县法学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理事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上,参会人员积极建言,对预防和化解我县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欠薪源头防范机制。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村保障规定》等源头防范机制,对新上项目严格执行“三金”制度,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缴存“三金”:即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制,将建设领域的欠薪企业列入建筑市场诚信“黑名单”,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对欠薪企业降低资质,限制其招投标资格,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发生。二是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企业跟踪服务工作。上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条件,对重大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超前防范社会稳定风险。做好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减少“三边”工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企业走上良性发展道路。三是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为成员的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建设领域易发欠薪和曾经发生过欠薪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欠薪隐患排查,发生工资拖欠的及时调处化解,存在拖欠隐患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四是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加大排查化解力度。政府性工程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日常监管措施,非政府性投资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要按照信访维稳“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五是加强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定期、不定期到全县建筑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帮助和引导工头、农民工依法依规反映诉求。六是畅通信访渠道,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职能部门要畅通农民工讨薪信访渠道,关心、关注农民工合法权益,调查核实企业欠薪情况,依法依规帮助和保护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七是坚决依法打处恶意欠薪、违法讨薪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快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讨薪行为,维护和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秩序。
会后,晋宁县法学会将研讨会上形成的建议形成专题报告上报了县委、县政府,供领导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