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小法庭法制大课堂 看得见的公平公正
发布时间:2015-04-07 20:42:27作者:晋宁县法院来源:晋宁长安网
高悬国徽、敲响法槌,近日晋宁法院巡回审判法庭走进昆阳街道办事处汉营村委会梅树村,审理一起村民间的名誉权纠纷案。
巡回审理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晋宁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就是本着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近距离公开审判的目的。以往为了能够顺利开展巡回审理工作,法官会提前和当地村委会、村小组联系,以便安排好庭审的准备工作。但由于本案原告除了是本案当事人外,同时也是本村村委会、村小组的领导,为了保障法院案件审理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消除当事人双方可能存有的疑虑,顺利完成庭审工作,为公正审判本案打好程序基础,法庭未按以往惯例事先同村委会、村小组进行联系,也未提前到过开庭现场。因此在开庭前,法官才第一次到现场。
当天上午昆阳法庭的法官们一早赶到村里,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后,决定将巡回审判法庭设在梅树村客堂,并向当事人双方及到场群众告知此情况。在村民们的帮助下,约半个小时“巡回法庭”布置完成。上午十点三十分庭审正式开始,庭审过程中由于二被告年纪大、语言表达能力欠缺,主审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为其释明法律、引导其准确表达诉讼观点,旁听席内村民们安安静静、聚精会神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尔后,原、被告申请调解,法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向被告讲明,二被告通过粘贴带有人格侮辱的大字报来反映村干部问题的方式是不合法、不可取的,村民应当通过控告、检举等途径反映问题,被告深深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妥之处,并表示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法官又劝说原告,双方都是同村村民、矛盾以解不宜结,二被告年事已高应互谅互让,原告最终答应由被告当庭道歉、自愿放弃让被告登报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的要求。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被告当庭向原告道歉并表示今后不再张贴大字报,原告也表示接受被告的道歉,并向在场村民承诺欢迎大家监督村委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如认为村干部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可向上级、纪委、检察院等部门反映、检举。
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迅猛,变化翻天覆地,与此同时村民们的法制意识也有所增强,原本十分罕见的名誉权纠纷也陆续出现,村民们开始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村名誉权纠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又都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日常磕碰、邻里矛盾等,其影响范围较小,后果不是很严重、情节也不是很恶劣,所以法官通常会通过调解方式,将法理与情理结合,将审判活动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维护当地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其他村民的守法意识。旁听村民纷纷表示,法院处理案子公开、公平、公正,听庭审也学到不少法律知识,今后遇到问题要用合法途径去处理、解决,以免出现维权不成反侵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