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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多项举措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司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5-04-26 20:07:34作者:晋宁县政法委来源:晋宁长安网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细化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力求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有效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规范预防工作理念。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检察院组织预防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预防干警法治观念,提升了队伍素质。预防部门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针,创新法治理念,用法治的方式来思考和谋划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是规范对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针对近期河北省检察院相关人员私自到外单位讲授职务犯罪预防课,其授课内容涉及的案件信息外传引发网络热炒的情况,县检察院及时组织预防干警召开会议,强调对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属于组织行为,必须经检察长批准方可组织开展,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并为有关单位、部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授课。同时,要求授课讲稿或课件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检察工作保密要求,不得引用涉密材料和数据,不得引用未公开的材料和数据,不得引用未经证实的材料和数据,不得涉及他人隐私,且应在授课前交检察长或交由检察长授权的相关领导进行审查后方可对外使用。对授课人能否收取报酬问题作出硬性规定,强调对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常规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积极、有序、义务开展,授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单位支付的“授课费”,不得接受任何被授课单位的请吃。
    三是严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窗口,积极提升服务质量,设置了专门的查询室,配置了查询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及专供查询申请人登记、等候查询的沙发及桌椅,专门安排1名预防工作人员负责查询。查询中,严格按照规章,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及时审批、及时查询,在10~20分钟内提供查询结果;对申请资料不齐的,耐心解释,减少申请人往返成本。对投标限期短、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申请查询的情况开“绿灯”,利用休息时间提供查询,受到群众好评。
    四是规范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要求干警在定期巡查或常驻预防工作中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但不得超越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建材采购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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