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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参加晋宁县首届运动会荣获多项殊荣
发布时间:2015-06-12 10:48:02作者:晋宁县检察院来源:晋宁长安网
    2015年5月19日至6月8日,晋宁县举办首届运动会。来自晋宁县各系统、各单位的52支代表队、220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田径、篮球、游泳、自行车、乒乓球等14个大项、500个小项的公平竞争赛。晋宁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在本次运动会上荣获集体奖项3个,个人奖项3人次。
    在本届运动会上,县检察院干警共34人参加了篮球、自行车、田径、乒乓球、健身操项目的比赛,在全县24个机关单位中荣获健美操比赛“第三名”、机关男子组篮球比赛 “第三名”、山地车团体比赛“第四名”,司法警察李敏同志荣获田径男子800米比赛“第三名”,司法警察陈浩同志荣获田径男子200米比赛“第三名”、田径男子铁饼比赛“第四名”。
    舞动青春——健身舞赢得全场阵阵掌声和呐喊声
    在参加必选曲目《彝族舞》的表演中, 12名男女干警身着彝族服装翩翩起舞,他们舞姿柔美、活泼、自信、大方。在参加健身操比赛中,12名年轻男干警穿着运动服迈着正步登台,《中国范》的曲目一响起,他们轻快、阳刚、整齐的舞动,时而在舞台中央站成“1”字一个个接连纵身跳跃,时而两人“托举”1人跳跃、四人托举“两人”平移,一个个高难度动作赢得全场阵阵掌声和呐喊声。
    男子篮球队——活跃在晋宁县的篮球队
    2013年、2014年连续两届晋宁县“郑和杯•磷都矿业奖篮球赛”,晋宁县检察院男子篮球队在全县33支篮球队中先后荣获“第三名”、“第二名”,作为本次运动会30余支篮球队中的一支,县检察院男子篮球队倍受关注,持续了八场比赛,在半决赛中,两名主力队员受伤,全队球员更加团结振奋、顽强拼搏,赢得首届运动会篮球比赛“第三名”。
    田径队——荣获两枚“铜牌”
    2014年6月1日至6月4日,田径比赛在晋宁县一中和晋宁县郑和广场举行,县检察院男、女干警9人次参加了田径比赛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子100米、200米、400米,男子铁饼、铅球等14个单项的比赛,田径赛场上,运动员们奋勇拼搏,司法警察李敏同志荣获男子800米“第三名”、陈浩同志荣获男子200米“第三名”,摘得两枚铜牌。在男子铁饼(2千克)比赛中,司法警察陈浩同志荣获“第四名”。
    山地车队——“老小”组合
    县检察院参加此次山地车赛的运动员共4人,其中,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23岁。2015年6月7日,县检察院4人组成的山地车队完成了骑行山地车2.5公里爬坡,15公里越野的山地车比赛项目,荣获山地车团体比赛“第四名”。
    晋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次运动会,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干警参与各项比赛,邀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的舞蹈老师教授健身舞舞蹈技巧,对获得奖项的干警进行适当奖励。本次运动会上县检察院干警踊跃报名、积极参与,在比赛中“勇、赶、比、超”,晋宁县首届运动会组委会授予晋宁县检察院“晋宁县首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此次运动会的召开,有效提升了全院干警的身体素质,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荣誉感,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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