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印发《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在昆明市15个法律援助机构、5家开发(度假)园区挂牌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工作站,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确保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突破,“应援尽援”取得实效。
各地在具体实施本《办法》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司法行政牵头,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确保少数民族群众的生存权、身体权、健康权、就业、就学、就医、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歧视。一、切实增强做好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拓宽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三、实行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优惠政策。四、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控。五、健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六、加大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对前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的少数民族群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做到专人负责,重点服务,一案一结。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加强深入田间村头,深入车间厂区,深入工地现场,深入日常生活的宣传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确保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使广大少数民族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依靠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