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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检察院积极打击和预防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犯罪
发布时间:2015-09-13 11:38:11作者:晋宁县委政法委来源:晋宁长安网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实施的侵财犯罪呈上升趋势,司法机关对此加大了打击力度。近日,晋宁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帮助老年人办理补贴为由诈骗老年人钱财的案件,对2名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汤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5月6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龚某某与汤某某、何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到晋宁县二街镇“苦钱”。随后,三人驾车从昆明来到二街镇,在街道上遇到老年人刘某某,三人对刘某某谎称自己是民政局工作人员,可以帮助刘某某办理老年补贴,以需要现金办理存储老年补贴的银行卡为由,骗走刘某某人民币3000元。6月6日,时隔一个月后,龚某某与汤某某、何某某再次驾车从昆明来到晋宁县昆阳磷肥厂招待所附近的农贸市场旁,以同样的方式骗走老年人方某某的人民币1000元。公安机关以龚某某、汤某某涉嫌诈骗犯罪对二人刑事拘留。县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诈骗罪对上述二人予以批准逮捕。
 
     晋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近年来办理的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的侵财犯罪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嫌疑人抓住老年人“好贪小便宜”的心理特点,通过与老年人拉家常,取得老年人信任后进行作案。二是作案地点通常在乡镇、农村集贸市场周边;三是作案手段以“销售假金娃娃、假金元宝”为主,近期以帮助老年人办理各种补贴、领取养老金等为由骗取老年人钱财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为有效预防针对老年人实施的侵财犯罪,县检察院“对症下药”,分别向公安机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老年人子女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公安机关在乡镇、农村集贸市场周边增加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同时强化民警日常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制止;二是建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加大对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惠民政策,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三是深入案发地开展法律宣传,呼吁社会关注孤寡老人,建议家中有老年人的子女应多关心老年人生活,对老年人开展相应的防骗宣传,发现老年人被骗后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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