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晋宁法院民一庭快速办理了一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申请人当天申请立案,当天就开庭完毕并领取了司法确认的法律文书。拿着还有复印余温的法律文书,申请人对法官热情周到的服务、及时高效的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连连称赞:“法院的人性化帮了我们的大忙啦!”。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4月21日下午放学后,晋宁县二街中心小学的学生肖某某与同桌郭某在教室内发生打闹,导致郭某昏迷。学校知道该情况后,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往镇卫生院进行抢救并联系了双方家长,后伤者因伤势过重转至晋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后不幸去世。此事件的发生,给原本平静的两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也让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受到冲击。
此案件发生后,因涉及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害事件,引发了各界关注,县委政法委也对此事高度重视,领导亲自挂帅协调安排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人员,稳定家属情绪,查清案件事实,具体部署专人专员负责调查调处该案。各方当事人在多部门、多组织联合做工作的努力下,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因为对调解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未来是否还存在不确定的因素等问题心存疑虑,于是死者家属和学校共同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司法确认。
在了解了大致案情后,为照顾当事人心中一念及此事就悲痛的心情,防止调解协议再生变故,确保各方当事人今后不再为此事发生纠纷。也为了此事能够最终定纷止争,正面回应社会关注,晋宁法院开通高速处理通道,民一庭法官在当事人立案以后,立即着手办理案件,联系当事人到庭、开庭、询问并查证案件事实,在诉讼中注意纾解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开庭完毕后,将制作好的法律文书交到了当事人手中,当事人对法官人性化的工作感激不已。
据悉,晋宁法院民一庭2016年已高效率的办结多起类似的案件,这既是在贯彻践行“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也是在工作中,为真正便民为民而试行的一项新举措,即除了传统的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外,针对特殊案件开辟高速处理通道,通过高效率的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毕竟“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同时也及时回应社会的期待。通过这些新的实践和做法,助力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晋宁法院 雷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