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在一年一度的“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晋宁县人民法院与辖区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联合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6月23日上午10时,晋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大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杨某年仅19周岁,公诉机关以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他坐在了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昆明卫生职业学院94名在校师生到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19日至3月27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晋宁县晋城镇其家中容留他人吸毒五次,其明知他人吸毒,且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杨某于2015年9月2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晋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
被告人杨某在庭审中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庭经过审理,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法院近年来受理涉毒人员刑事案件数量、特点等,向现场旁听同学讲解了毒品的基本知识、危害、防范以及毒品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当前,青少年吸毒群体在吸毒者中的比例居高不下,禁毒形势十分严峻,法官还针对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强,辨别是非能力弱,容易受到诱惑走上歧途的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同学们身边的一件件真实案例,以案说法,告诫学生们要在思想上、心理上、行为上构筑拒绝毒品的坚强防线。
2016年晋宁县人民法院禁毒宣传活动以“无毒青春,健康生活”为主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策划组织了此次禁毒日的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号召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禁毒行动,崇尚阳光健康生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防范合成毒品侵害的能力,坚决遏制毒品危害,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晋宁县人民法院 办公室 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