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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暴力阻碍法院执行 母子二人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6-08-05 15:53:10作者:晋宁县人民法院来源:晋宁长安网

    近日,晋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员前往晋城镇五里村委会五里铺村执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冯某、凌某系母子关系,在当天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暴力阻碍执行,将执行人员颈部抓伤。被执行人冯某、凌某母子二人被依法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

    双方纠纷发生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10时许申请人张某在自家房后清理排水沟时,与被执行人冯某发生口角争吵,双方并未动手打人。后被执行人冯某的儿子凌某赶到事发现场,在与申请人交涉中发生争执、拉扯,申请人在此过程中受伤并住院治疗8天,经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申请人张某伤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等,晋宁法院依法判决由被执行人冯某、凌某向申请人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申请人张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随后,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其一直拒不履行判决。此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某、凌某二人又提出钱可以给,但是他们要与申请人张某面谈,因为双方平日素有积怨,为避免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执行人员告知被执行人依法履行判决,及时给付案款2800余元,但被执行人一直坚持要求见申请人,并拒绝履行义务。在执行人员欲将被执行人凌某带往执法车内做工作时,被执行人冯某及凌某妻子上前阻止并将执行人员抓伤。随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判决,执行局宋庭彬局长闻讯亲自率领四名干警赶往执行现场增援,被执行人家属亲友10余人围住执行人员试图阻碍执行,最终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冯某、凌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及时将二人送往昆明市拘留所。

    近日,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党组书记、院长李晖对此次执行工作中受伤的执行人员表示了慰问,李院长鼓励全院干警要坚决维护公平正义,始终坚信邪不胜正,同时在工作当中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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