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中秋佳节即将来临又是一个阖家团圆的日子。而家住晋宁县晋城镇十里村委会的李大爷和李大妈可不那么顺心,因为赡养纠纷二老无奈把三个子女告上了法庭。晋宁县人民法院晋城人民法庭的法官为方便老人诉讼,决定到十里村委会巡回审理这起赡养案。近日,晋城人民法庭法官们在十里村委会的农家小院里拉起了“晋宁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挂起了国徽,巡回审理这起赡养案。听说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周围村民早早就来到庭审现场旁听庭审。
上午10时,李法官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查明,李大爷73岁、李大妈68岁,李大爷患有肺心病,单靠每月400余元的失地保险金等经济补贴,日子过得紧巴巴,膝下生育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老人诉称,原想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他人,但儿子李某和儿媳却多次出面无理干涉,导致无法出租田地获取生活收入。在日常生活和生病住院期间,儿子也不闻不问,生活开支和主要费用基本上是两个女儿在承担,为此村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只得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三被告给付二原告赡养费。被告李某(儿子)情绪激动,在庭审中出言不逊,一方面称自己没有钱赡养老人,一方面要求老人将土地给自己耕种管理。
在庭审中,法官多次讲到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并不以父母是否给予子女财产为赡养前提,同时强调子女对父母“精神慰籍”的重要性,拓宽了赡养义务的内涵,让子女明白“赡养”不仅是在物质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而且还应在精神上给予慰籍、生活上给予照顾。农家院里公堂变讲堂,讲的是孝道,说的是法理情,旁听人员也表示赞同,一并做起了当事人思想工作,劝被告李某应当尽赡养义务,更应当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关怀和慰藉。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中不仅明确了物质赡养,还包含了精神赡养的内容。
近年来,晋宁法院审理的涉老案件赡养纠纷起因不再是单纯要求子女给付多少斤粮食、油、煤炭或分担医疗费等,有的案件是因为子女对老人处理财产方式不满意,或老人将房屋等不动产赠与一方或几方子女甚至是孙子女,未受赠与方不与老人来往,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受赠一方也因家庭矛盾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人流离失所。不难发现赡养纠纷的原因复杂,其中精神赡养也成为了新问题。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更是儿女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真情流露,来不得半点的虚假与功利。2013年7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如今“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要求,已上升为法律明文规定。赡养的主要内容是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供给、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藉,其中精神上慰藉包括对父母进行探视。精神赡养在法律层面的规定,也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父母对精神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子女应该常回家看一看父母,让他们能够感受到子女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