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两院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威慑力,近日,晋宁区司法局协调晋城派出所、新街派出所和区看守所“重拳”出击,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李某、陈某二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依法收监执行,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此次收监的二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区司法局依法向晋宁区人民法院、寻甸县人民法院分别提请对二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在收监执行过程中,李某、陈某对违反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认识到位,没有异议,比较配合收监行动,并未出现抵抗行为,二人最终被送交区看守所收监执行。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晋宁区司法局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通过规范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络机制等措施,营造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严格依法收监执行,有效地扼制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