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5日上午,晋宁区检察院诉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晋宁分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晋宁分局局长到庭应诉,国土局部分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该案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以来,晋宁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年初,晋宁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年10月30日,晋宁县国土资源局与云南瓦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4年12月1日,云南瓦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部分出让金,剩余的大部分出让金及违约金至今未支付。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2月28日,晋宁区检察院向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晋宁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晋宁分局仍未能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 2017年6月5日,晋宁区检察院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法庭调查阶段,检察官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增强了出庭效果和法制宣传效果;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检察官以现有证据为依托,对本案关键性问题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该案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目的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晋宁区检察院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审理,目的不仅仅是督促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晋宁分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同时还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产生警示作用,依法履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