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提升全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服务能力, 2018年11月27日,晋宁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一级法官熊薇受区司法局的邀请,为2018年全区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培训班的调解员们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讲座。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及220余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了讲座。
熊薇法官在法院工作十几年,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十个案例和调解员们讲授了我国农村地区常见的、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民的权利意识也随之提高,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上涨,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熊法官为大家详细分析了审理农村婚姻家庭案件中需要注意的几种重点情况,比如: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恋爱关系解除后订婚彩礼要返还吗?等等问题。
熊薇法官还与大家分享了农村常见的赡养问题处理经验。根据我国《宪法》以及《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且该义务是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不行,该义务不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其他情形而免除。尽管有些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从地方风俗和道德的角度有一定可理解性,比如,出嫁的女儿不赡养、父母再婚不赡养、分家不公不赡养、不照料自己的孩子不赡养、不继承遗产不赡养等等理由。熊薇法官强调,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不能因以上这些情形而免除,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除了法定的免除情形之外,其他的理由都不能得到支持。
在讲到这个问题时,熊法官首先和大家分享了一部家喻户晓的经典电影《秋菊打官司》,向在座的人民调解员提了一个问题:调解员在调解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合法与合情的关系?
接着熊法官对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对接制度等进行了解读,让参会的人民调解员对这些制度有了更深入、更清晰的认识。
熊法官还强调,晋宁区农村人口众多,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属于熟人社会,其法律问题的处理在合法的同时更要注重合情合理,考虑当事人之间关系的长久和谐。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农村法律问题上有巨大的优势,如运用得当,发挥得好,不但能节约司法资源,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还将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当然,这对调解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懂法,更要善于沟通,善于说理,做到情与法相结合。
熊法官的分享,以案例引入,结合案情与法条进行生动讲述,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了有理有据,法条与案情完美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