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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法院2018年以案说法 法制课堂进校园
发布时间:2018-12-10 10:23:17作者:晋宁区法院来源:晋宁长安网

    1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昆明市晋宁区第三中学的报告厅座无虚席,由晋宁区人民法院昆阳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何珍为170余名师生带来了一堂“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的法制讲座。何珍法官结合当下青少年热衷的动画片为背景制作的PPT课件,围绕校园欺凌是什么,校园欺凌的七种表现形式,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同学与家长、老师如何应对与预防欺凌四个方面内容展开授课。

    何珍法官在授课中提到,校园欺凌最直接的伤害是使受害者在心灵、肉体上感到痛苦。它不仅伤害同学们的身体,还会严重损害同学们的心理健康,发展严重的话将来还会造成同学们性格缺陷,甚至成为产生疾病的根源。有的同学由此产生恐惧心理,难以集中精力学习,造成学习成绩下降,有的还会造成严重的心理疾病。之前发生在一些校园的惨案让人触目惊心,学校要高度重视,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何珍法官引入相关法律法规讲到,根据欺凌的后果不同分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属于治安案件;如果构成故意伤害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处理,属于刑事案件。无论哪种案件,最终的结果是:1、违法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受到拘留处罚的,要送拘留所执行,受到拘役和有期徒刑刑罚的,要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2、名誉受到影响,金钱受到损失,包括罚款和赔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要判处罚金,赔偿要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违法人员也将付出巨大的代价,留有案底将对其今后的升学、工作及家庭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所以何法官提醒广大同学,要涵养理智,不要让青春蒙受冲动的惩罚。

    同时,在授课中何珍法官还播放了3个相关案例的视频。

    最后,何珍法官为在座全体师生讲述了一段法官寄语:在威胁与暴力来临时,首先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的正义的力量都是同学们的坚强后盾,会坚定的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其次要选择用正确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和周围的同学,不能触犯法律;再者遇见有校园欺凌倾向的同学,老师和家长应该以适当的教育方法对其感化,了解他的内心在想什么,有什么困惑,然后针对同学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从而走出误区,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学生。

    学生的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一定要为孩子创造和谐的家庭气氛,和孩子谈心交心,甚至做朋友。老师也是同样的,要利用课堂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对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心里动向,以言传身教,循循善诱的方法,培养学生自尊自律意识,增强法制意识,防范校园欺凌的发生。

    晋宁三中的学生在讲座结束后,纷纷表示,今天这堂法制课对我们中学生来说受益匪浅,虽然我们身边没有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但通过讲座让我们懂得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与同学和谐相处,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和同学发生矛盾,不要以一些过激的方式解决,更不要在校外聚众斗殴,要及时与老师、家长反映,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积极做一名有素质、讲文明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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