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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检察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9-06-06 13:59:19作者:晋宁检察院来源:晋宁长安网

    2019年6月5日是第四十八个“世界环境日”。晋宁区检察院民行部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到昆阳街道办郑和文化广场共同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号召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积极向环保部门和检察机关提供破坏环境的案件线索。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我国从1985年6月5日开始举办纪念世界环境日的活动。自此之后,每年的6月5日全国各地都要举办纪念活动。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2019年“世界环境日”由我国主办,主场活动设在杭州,主题是“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 

    2017年7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在环境保护领域检察机关既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责,又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职能。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待人民群众30余人次,现场向人民群众宣传了什么是“世界环境日”,设立“世界环境日”意义就是要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文字:景云昆  

报送人:李新丽

审核人:朱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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