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2019年6月29日)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云南省司法厅、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特赦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准确把握特赦的适用条件,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逐一排查,及时上报拟特赦人员信息,确保“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一是召开社区矫正对象特赦工作专题会议。会上,组织干警职工认真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和习近平主席签署的特赦令,传达了市局社区矫正特赦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此次特赦的四类罪犯的具体适用范围和程序,依法规范有序做好摸排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二是成立了由局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对象特赦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部分符合特赦条件的特赦人员的审核评审工作。
二、认真摸排,逐个核实。指导各司法所对照四类特赦罪犯的范围、标准,通过查阅档案、卷宗、面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在册社区矫正对象逐一摸排,按照《决定》和《办法》要求的时间节点、认定条件精准核实。对有特殊情况的,及时报请上级答复,确保特赦工作稳步准确开展。
三、教育引导,确保稳定。利用社区矫正人员每月的集中学习和个别面谈之机,做好“特赦”政策宣讲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充分了解这次特赦的条件和范围。同时,加强管理和心理疏导,密切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做好特殊时段社区矫正对象稳控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踏实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格纪律,明确责任。严格要求每名参与特赦工作的人员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特赦工作,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审慎稳妥地提供建议名单,依法依规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特赦相关工作,杜绝造假和腐败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特赦工作依法、规范、顺利完成 。
目前,已完成首批1-4类符合特赦条件的1名社区矫正对象报请审批各项工作。5-9类特赦条件人员的筛查、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 蒋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