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晋宁法院受理了一件李某某诉其女儿的赡养纠纷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的刘智雄法官多方联系被告人均无果,考虑到老人的权益不能因疫情而耽误,近日,刘法官带着书记员做好自身防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驱车前往李某某的居所进一步了解情况。
据了解,李某某今年63岁,现在一人独居在公租房内,其女儿李某青多年前师范学校毕业后到某小学工作,但工作一个月后就辞职离开晋宁,并再也未与李某某联系。一直以来,李某某因身体原因需长期服药,且已经年迈,无法自行赚取生活费,故希望女儿能尽到赡养义务。
了解完情况后,细心的刘法官发现李某某住所内的多盏电灯已经损坏,平时就靠一盏台灯进行照明,考虑到李某某年迈无法自行更换,为解决李某某的实际生活困难,3月19日上午,刘法官一行再次前往李某某居所,查看好灯泡型号后,自费购买了新的节能灯为其换上,给疫情期间的李某某带来了明亮的同时,也带来了温暖。临走时,刘法官还嘱咐李某某疫情期间注意身体健康和个人防护,并表示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尽快审理她的案件。
“感谢法官为我做的工作,并为我解决了生活困难,你们让我感受到了温暖。”李某某感动地说道。
作为承办法官,刘法官没有简单的办案,而是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