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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森林公安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活动
发布时间:2020-03-25 10:04:50作者:晋宁区森林公安局来源:晋宁长安网

当前,全省公安机关如火如荼深入开展“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晋宁森林公安认真学习贯彻2020年3月5日“全省、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突出警种行业特点,勇于担当作为,加大对山丘林地、滇池湿地、集贸市场等地野生动物保护巡查,积极救助多只受困、受伤野生动物,对各类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零容忍”,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日严厉查处3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处罚涉案违法人员4人。

 

根据群众举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2月28日查获车某某(男,汉族,现年56岁,云南省安宁市人。)在晋宁区晋城镇草村村委会竹园村“华侨城”旁的空地上支网猎捕得斑鸠1只(国家保护“三有动物”)的违法行为,3月13日调查终结,对车某某作出“没收猎获物斑鸠1只(送昆明市濒危野生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救助),没收猎捕工具捕鸟网2张,并处猎获物(斑鸠1只,国家林业局规定价值为300元。)价值5倍共计1500元人民币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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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某某指认猎捕斑鸠现场及网具)

 

2020年2月11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查获李某(男,汉族,现年76岁,晋宁区六街镇人。)于2018年3月某一天在晋宁区六街镇六街村委会苗圃的路边徒手猎捕得棕胸竹鸡1只(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并饲养在六街苗圃内的笼子里观赏,2020年2月11日被我局查获。2020年3月17日调查终结,我局对李某作出“没收猎获物棕胸竹鸡1只(送昆明市濒危野生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救助),并处猎获物(经鉴定为棕胸竹鸡1只,价值为1000元。)价值2倍共计2000元人民币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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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指认捕获并饲养的棕胸竹鸡)

 

2020年2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联合昆阳派出所共同查获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旧寨村委会村民张某(男,25岁)、杨某某(男,50岁)2人于2020年2月4日相约在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旧寨村委会石牌村附近环湖南路玩耍,杨某某徒手抓获1只海鸥交给张某把玩,后被游客和群众制止将海鸥放飞。2020年3月12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对该案调查终结,对张某、杨某某分别作出“罚款2500元人民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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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指认徒手抓获海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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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把玩杨某某抓获的海鸥)

 

下一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将继续担当作为,坚决贯彻落实2020年2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普法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自然环境、关爱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积极救助受困和生病野生动物,严厉打击各类侵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实际行为担当好“森林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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