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整装出发,雷厉风行查封一批涉环境保护案件塑料加工点机械设备、原材料及成品。
【案情回顾】
昆明市晋宁区吴某华塑料加工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合格,违规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环境。据此,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吴某华塑料加工点开出40万的罚单。吴某华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今年1月份,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向晋宁法院提起行政非诉审查并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目前,我国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规违法行为,晋宁法院执行局在收到案件后便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吴某华要求其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吴某华多次表示无能力履行。经承办法官走访摸排,执行局周密部署,3月26日,执行局干警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集体出动,到达吴某华塑料加工点对加工点的机械设备、原材料及塑料管成品一一登记造册并予查封。后承办法官还向吴某华释明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说明了环境污染的危害,被执行人吴某华随即表示会对加工点的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整改,愿意履行义务并制定了具体还款计划。
当前,环境污染问题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许多加工厂、小作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赚取利益,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直接排放到大自然中,这种为私利而破坏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下一步,晋宁法院对于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将及时作出裁定,迅速组织强制执行,确保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落实到位,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