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的要求,今年3月,昆明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乡镇(街道)配备政法委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乡镇(街道)党组织在规定职数内,按副科级配备1名政法委员抓政法工作。
《通知》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有7项主要职责:组织学习党的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乡镇(街道)政法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协调推动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同级党组织部署任务的落实;支持和监督所在乡镇(街道)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协调所在乡镇(街道)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与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所在乡镇(街道)社会稳定形势,协助党组织做好基层治理有关工作;推动和加强所在乡镇(街道)治安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命案防控、禁毒、反邪教、法治建设等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所在乡镇(街道)政法单位队伍建设,组织总结培树政法工作先进典型;完成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晋宁区委积极响应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完善了基层政法工作机制,免去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兼任的乡镇(街道)政法委书记职务,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
截至目前,晋宁区已配齐8个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将于近期组织系统培训,从政法委员的职责任务、使命担当,到群众工作的方法、矛盾纠纷的调解、治安防控知识等具体工作方法,让政法委员尽快熟悉工作、履职担当。
由乡镇(街道)政法委书记转变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称只字之差,职责却更加明确,这有利于破解基层政法工作难题,理顺工作体制,统筹政法资源,将基层政法力量凝聚到街道(乡镇)经济发展的“主心骨”上,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今后,乡镇(街道)可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政法机关的工作情况,全面增强了基层政法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