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为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2020年5月7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晋宁区劳动监察大队到昆阳街道办事处依山郡、依湾郡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培训活动。
活动深入建筑工地项目部,组织项目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农民工代表进行专题培训,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接受农民工咨询60余人。我院检察干警介绍了检察机关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负有的支持起诉、督促履职、法律监督等职能,同时提醒农民工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权,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作了整体解读,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条例》中的各项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下一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综合运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职、实质性争议化解等检查手段,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