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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纠纷有新招,晋宁法院特邀调解员“上线”
发布时间:2020-06-01 14:24:00作者:晋宁县政法委来源:晋宁长安网

晋宁法院不断创新化解纠纷模式,受晋宁法院聘请,特邀调解员正式“上岗”。

当前,大量纠纷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加突出,法院该如何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晋宁法院不断探索,对案件纠纷进行分流,将适宜的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解决,分流出一部分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在短时间内达到案结事了。自劳动节收假到岗后,两位特邀调解员工作18天,已成功调解18件案件,均已申请司法确认,且当天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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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特邀调解员中,岁数较大的老同志已年过花甲,是晋宁法院退休的老法官,半辈子耕耘在晋宁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中,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退休前就早已是调解纠纷的行家里手,年过花甲却不享清福,再次回到岗位为民解纷坚守初心。而年轻的女调解员也不简单,她是晋宁法院连任两届的人民陪审员,陪审多年共参加庭审150余次,这位“不穿法袍的法官”已然可媲美一名专业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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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上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是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论断。特邀调解员就是最高法院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提出的创新举措。对适宜调解的纠纷,登记立案前,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申请司法确认,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将当事人诉讼材料移交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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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矛盾多元化解,在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坐班特邀调解员制度是晋宁法院深化落实多元解纷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努力推动体现司法规律的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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