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晋宁法院行政庭庭长麻倩倩和书记员蔡丹妮前往被告所在村委会,当场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并促成被告当场履行完毕。
原被告双方系姐弟关系,在共有的祖宅被拆迁后,姐弟间因拆迁款分配问题发生争执,本来,双方所争执的款项金额并不大,但因双方均不愿意坐下来沟通交流,矛盾遂愈演愈烈。近期,弟弟一纸诉状将姐姐告到了晋宁法院。
收到案件后,麻倩倩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电话交流中,原告一方的态度比较“直接”——我不需要调解,既然起诉到法院你们就直接审、直接判;被告一方的态度则比较“佛系”——我和他没什么好说的,你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我不方便到法院。数次通话后,麻倩倩渐渐感觉到:本案的诉讼标的虽然是“钱”,但是双方对“钱”本身却似乎不太在意,而是因一些生活矛盾产生隔阂、互有怨气。因为“赌气”,原告借拆迁款问题将姐姐告上法庭;被告因“赌气”而拒绝配合纠纷化解。
麻倩倩认为,姐弟本是同根生,为一点“小钱”而闹的互不往来并不值得。对法官而言,本案标的小、案情简单,无论原被告双方是否配合法院工作,法官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并不困难。然而判决容易,却不利于化解矛盾,一旦法槌敲响,原被告双方“脆弱”的亲情唯有走向彻底破裂,姐弟情分可能也就“到头了”。出于以上考虑,尽管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需要调解,麻倩倩法官却坚持认为本案纠纷更适合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的纠纷化解于庭外,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