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人老张
张某,昆明晋宁人,居临滇池,喜爱捕鱼,技高,善用百米渔网!尽管自2020年8月滇池流域进入“十年禁渔”期,老张仍心存侥幸,时常在夜里到滇池捕鱼。所得鱼获食用一部分、出售一部分。
2022年4月29日19时许,“捕鱼达人”老张再次出动。家用的大盆套上轮胎,便是一艘便捷的“船”。“船”载着老张,老张抱着渔网,轻划船桨来到了滇池中。到达合适位置,熟练地撒下一道长达100多米的渔网,老张便归家静候鱼儿入网。
夜深人静,正是收网的好时机!次日凌晨四时许,老张骑上他心爱的小摩托(三轮带车兜,老张对收获信心满满),急切地来到了头一天撒网的地方。事实证明:老张捕鱼技术强,长达百米的鱼网更是让老张如虎添翼!一网下去,老张收获了数十公斤滇池鱼,其中还有数斤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专门投放用于治理滇池水质的鲢鱼。
正当老张收网结束准备返回时,被夜里巡查的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老张被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9月5日,晋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耀元与两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晋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云兵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庭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庭审纪实
检:张某,晋宁区在你们村还有你捕鱼的滇池附近都大量设置了滇池“十年禁渔”相关的公告、宣传标语,你是否见到过?
张:“见过,我不怎么识字,但是别人读给我听了,我知道滇池里不准捕鱼...”
检:“你捕来的鱼怎么处理?”
张:“吃”。
检:“你捕鱼的网有多大?”
张:“具体我也不太清楚,大概有100多米!”
检:“这么大的网捕鱼,你吃得完?”
张:“吃不完的拿去卖,整点钱花花...”
审:“你是否认罪认罚?”
张:“认罪认罚,以后我再也不在滇池禁渔期到滇池捕鱼了。”
审:“你是否愿意主动在村里面,用你自己的事例劝告你的街坊邻居不要再违反规定去滇池里面捕鱼?”
张:“我愿意的,我会让大家吸取我的教育,不再违法乱纪...”
经法庭审理,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晋宁法院对其当庭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滇池
滇池是中国第六大淡水湖,被誉为高原明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对滇池保护治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滇池作为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十年禁渔”是保护长江的重大举措。
张某在滇池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滇池“十年禁渔”政策,破坏了滇池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生态环境利益,应当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的审理,是晋宁法、检两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的各项工作指示精神的晋宁实践,晋宁法院将以本案审理为契机,加强对滇池“十年禁渔”相关的普法宣传和违法犯罪惩治,在审判领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法条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