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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法院家事案件严把“六关”让司法更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2-12-28 17:06:49作者:晋宁县政法委来源:晋宁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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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与幸福关乎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晋宁法院加大对家事审判工作的重视,不断推进创新司法服务社会和家庭的方式方法,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显著提升,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6月1日起,晋宁法院昆阳法庭内设的“何珍法官工作室”专门处理家事案件。自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底,“何珍法官工作室”收家事案件543件,结543件,其中调解撤诉511件,占94.11%,判决32件,占5.89%。办理案件中调解撤诉多,判决少,大部分家事案件均以和平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将家事案件可能转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尽量降低。这与晋宁法院在家事案件诉讼到法院以后,注重严格把好“六关”分不开。


一是严格把好立案排查关。在立案时充分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第一时间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认真填写“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家事案件风险排查评估表”,对该案件风险级别进行评估,分别判定为“一般案件(无风险)”、“一般风险(有家暴情节)”、“特别风险(情绪激动、情节危险)”,对于特别风险案件,晋宁法院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将可能民转刑的家事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严格把好当事人到庭关。家事案件在立案庭不过夜,立案当天即分到何珍法官工作室。何珍法官团队收到案件后,对于一般案件,通知当事人五个工作日内到法院处理;对于一般风险案件,晋宁法院采用当庭训诫、村组协调和跟踪问效与下发人身保护令相结合,敦促具有家暴行为的当事人改邪归正;对于可能存在民转刑的特别风险案件,法官立即书面报告政法委,并积极与当地村委会、镇(乡)妇联、派出所形成合力,努力化解当事人心结,避免激化矛盾。


三是严格把好庭前心理倾诉关,尊重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充分给予“同理心”。家事案件隐藏着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和难以愈合的精神创伤,很难简单作出判决,需要抽丝剥茧地梳理,深入耐心地抚慰。因此,何珍法官工作室设立“心理疏导室”,专门设置“倾诉时间”,由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让双方当事人有一个专门倾诉和情感发泄的时机。通过倾听当事人倾诉,然后与当事人谈心谈话、拉家常,让当事人放下思想戒备,吐露出真实意愿,为下一步化解矛盾顺利处理案件奠定了基础。


四是严格把好当事人情绪关,因地制宜设立“冷静期”。对于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而对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的离婚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夫妻矛盾的性质、大小,结合案件的实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实施一定的冷静期,冷静期为几天至一、两个月不等,目的是防止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和好或者达成一致意见,可到法院撤诉或者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如冷静期内夫妻关系没有缓和或改善则立即安排时间开庭处理案件。自2020年6月1日实行冷静期制度以来,有140件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冷静期后申请了撤诉,占25.78%。


五是严格把好细心调查、就地化解矛盾关。在倾听、了解案件时,法官会细心观察和留意当事人的语言和肢体,如果发现当事人流露出过激的情绪和言行,第一时间勤联络社区、街道、相关政府部门等,将可能产生的风险反馈给相关部门,多方联动了解案件背景;勤调查,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取证,掌握客观实际情况,从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入手,了解清楚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摸清楚其思想动态,从而找到破解矛盾的突破口,为及时化解矛盾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是严格把好诉后回访跟踪关。案件不管是调解还是判决,家事法官都坚持用情关心当事人的后续,主动追踪判后效果。关注当事人心态的变化发展,跟踪回访,掌握案结以后当事人的状况,针对可能存在的后遗症进行疏导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消除在庭后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隐患。


晋宁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中,以耐心和专业仔细梳理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关系,打造多赢局面,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轻了审判压力,拉近了亲人之间的距离,有效回应了群众情理结合的多元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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