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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双河司法所积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3-02-28 16:30:10作者:晋宁县政法委来源:晋宁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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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晋宁区双河司法所聚焦农民工维权、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重点领域,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法治宣讲宣传进乡村。结合驻村工作实际,到联系村委会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宣讲,入户开展防火、禁种铲毒等法律法规宣传;利用赶集日在双河彝族乡文化广场开展以“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各村悬挂宣传布标、LED显示屏滚动播出标语、法治文化广场设固定宣传栏等方式营造法治宣传良好氛围。


“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化纠纷。持续推动“一村一律师”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各村法律服务律师作用,带领律师深入基层,积极参与乡、村级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为群众提供各项优质法律服务。近日,法律服务值班律师全程参与了一起劳务纠纷调解,引导帮助农民工讨薪6万元,并协助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对《劳动保护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宣传。此次劳务纠纷调解,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矛盾、保障了当事人权益,服务律师在基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凸显。


“人民调解+法治宣传”防激化。在工作中实践中,人民调解难以化解所有民间纠纷,调解终止的情况时有发生,如调解前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放弃调解或经多番调解双方当事人难以达成一致协议、调解不成功等。为避免纠纷调解不成矛盾激化,双河司法所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制作《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对终止调解的,要求各调委会书面告知当事人,引导其依法通过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并提醒其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纠缠、不闹事,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更不得损害公私财物、不得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履行告知义务的同事,根据纠纷类型和具体情况,向纠纷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和宣传,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咨询服务,根据当事人意愿对符合条件的协助申请法律援助,或引导其向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咨询,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确实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帮助。


紧盯“两类人员”,防范重新犯罪。聚焦特殊群体中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强化“两类人员”监督管理措施。根据辖区“两类人员”犯罪类型和辖区实际情况,双河司法所拟定并向其发放《守法提醒告知书》,从不打架不闹事、不酗酒不酒驾、不涉毒不涉枪、不盗窃不抢劫、不毁林不放火、不参加邪教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等方面对在册管理的人员进行提醒、告知,敦促其遵纪守法、不再重新违法犯罪;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等警示教育,并强化日常管理措施,不定期开展定位抽查,根据其实际表现情况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创新教育学习方式,确保人员不脱漏管的同时,提升教育矫正效果;针对安置帮教对象“人户分离”情况,加强不定期电话核查走访和实地走访,及时掌握人员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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