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尚未成年,行为还没定型,今后还有美好的人生,附条件不起诉既是考验,更是给你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们能够抓住这个机会,痛定思痛,做一个对亲人、对社会有益的人。”
近日,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小峰、小浩、小宇、小凡(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邀请法律援助律师、司法社工到场参加宣布活动。
宣布仪式上,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释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法律责任,并对四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司法社工、法律援助律师结合各自职责和相关案例对四人开展心理疏导及法治教育。
“孩子的问题折射的是家庭的问题”。检察官指出四人家庭监护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特向四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他们在履行监护职责中,注重教育方式,加强与涉案未成年人子女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司法社工对到场的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提供“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希望监护人能够在今后生活中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酒吧经营者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情况,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涉案酒吧进行现场检查。同时,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并制定了《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未成年人用药监管、未成年人用品产品质量监管、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涉未成年人广告监管、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执法检查力度等10个方面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近年来,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党建+”的工作模式,组建党性强、业务专的办案团队,不断推动未检工作迈向新的高度。同时,秉持“办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理念,积极开展综合履职工作,全面构建晋宁未检“禾旭”工作品牌,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