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案子为什么要这么判,这30万明明就是被告夫妻还没有离婚的时候问我借的,为什么判决只要一个人承担还款义务?”
“因为你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且借款金额已经明显超出了一般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尹某于2022年向朋友毛某借款30万元,说是用于资金周转,3个月内就能还款,到期后毛某多次催讨,尹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毛某只能诉至法院。开庭审理后,拿到判决的毛某却无法理解为什么被告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款项,最终却只有一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毛某遂提交上诉材料。得知毛某的疑问,法官耐心向毛某进行解释,听了法官的答疑,毛某随即表示心服口服,不再上诉。
群众到法院打官司,判决拿到了,但是完全看不懂,案子为什么要这么判,提交的证据为何法院不采纳,依据的法条又是说了什么……
一纸判决,不仅凝聚着法官的司法智慧,更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法言法语”让当事人很难理解,不理解就难接受,难接受就转为上诉、信访,“案结”常常很难“事了”。
为了让当事人能更清楚的“读懂”判决书,明白字里行间所载的权利与义务,晋宁区法院依据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关于提升案件质量十项措施》,以文件载明判后答疑工作的要求与规范。
晋城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以基层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判后答疑也更具意义。晋城法庭每一份判决的案件中,均为双方当事人附上判后答疑告知书,释明判决书中依据的法律条文,并告知生效时间、执行申请事项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等。为了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告知书内容,除了公告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官均当面对当事人进行答疑、释法,变“被动答疑”为“主动释明”。
对于当事人要求上诉的案件,还会再次约谈当事人,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从审判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等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解释,帮助当事人更好理解其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服判息诉。
鲍卫忠同志始终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根本评判标准,始终秉持将心比心,“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是具有云南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好的传承和发展。开展判后答疑,除了有效降低上诉率、案件比,还充分尊重了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最大限度地解答了当事人的疑问,改善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过于冰冷威严的认识,缩短法院与群众感情上的距离,在坚持司法正义的同时不失人文关怀。晋宁法院将不断践行“鲍卫忠群众工作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老百姓每一场官司都打得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