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也是践行“枫桥经验”、加强司法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关键桥梁。晋宁法院始终致力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严格选任、系统培训、完善管理、强化保障和廉政建设等多方面举措,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效能,有力推动司法公正和民主进程。
严格选任机制,夯实队伍基础
晋宁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选任以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三种方式相结合,注重选任的广泛性,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严格把关,注重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操守、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要求候选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优先选任文化素质高、政治意识强、心理素质好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不断夯实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基础。
创新培训体系,提升履职能力
为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晋宁法院组织开展系统化岗前培训,特邀党校教师、法学专家围绕政治理论、宪法、民法典、刑法、诉讼法等基础法律知识,以及庭审流程、陪审职责、纪律规范等内容进行授课。通过专业化、实战化培训,帮助人民陪审员迅速适应角色,熟练掌握审判业务基本技能,确保其能够依法、规范、有效地履行陪审职能。
完善管理制度,保障规范运行
由政治部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严格落实陪审案件登记及季度报送制度,实现履职情况的动态跟踪与科学评估。为实现参审均衡化,借鉴先进法院经验,设定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灵活调控,有效保障陪审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强化履职保障,激发参审积极性
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机制,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津贴和必要开支及时到位;法院加强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其对陪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借助信息化陪审系统推行参审预约机制,有效缓解“工审矛盾”,为人民陪审员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全面提升其参审积极性和责任感。
筑牢廉政建设,守护司法公正
将廉政建设贯穿人民陪审员管理全过程,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三个规定”和“十个严禁”等法规禁令,不断增强陪审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要求其在陪审过程中始终保持中立、客观,依法独立发表意见,自觉抵制干扰,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展现人民陪审员队伍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风貌。